湛江市人事局文件

湛人[2007]63号

 


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

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东海岛经济试验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

知识培训等四类培训,按湛江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要求执行,由湛江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

训,每年选修专业科目和公共必修课各一门,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属湛江市直主管部门选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必修课科目由湛江市人事局选定,2007年继续学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知识经济之路》;2008年开设《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教程》;2009年开设《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教程》;2010年开设《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新事业开发教程》。每门培训学习时间30学时,湛江市人事局负责对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联系报名学习时间从2007年6月下旬开始,报名地点设在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联系电话为3339536、3337988;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自定。

三、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要根据学员报名情况分期

批办班培训,每期培训结束要统一命题考试,培训机构须将学员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之前,须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审核验证,对完成继续教育的,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具条件之一。湛江市人事局负责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全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审核验证;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当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含)以下人员的继续教育审核验证。

在贯彻执行中发现什么情况,请及时向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337988,3339536,传真:3212531。)

 

 

                                  湛江市人事局

                                2007年6月20日